锦州市各县(市)区、市直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防范发生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现就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审核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执有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所开展的培训服务不能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自主申请审核确认的相关培训项目。
二、审核依据
1.主要政策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
2.学科类范围。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旨在通过培训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学生考试升学服务,此类培训项目确认为学科类培训。
3.非学科范围。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旨在通过培训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服务,此类培训项目确认为非学科类培训。
三、工作流程
1.机构申请。个别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审核确认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审核确认。对同一举办者在古塔、凌河、松山均有开设分支机构的,各分支机构均有相同培训项目的审核需求,由机构总部向市教育局提出审核申请。古塔、凌河所辖面向初中阶段学科或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可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委托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
2.专家审核。市、县(市)区两级均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教研人员、学科专家、行业专家等参与的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核专家委员会,对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应当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结论。
3.市级备案。各地把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类别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便于统一管理。
四、其他要求
各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一致。在培训项目审核确认结果未明确之前,申请机构不得按非学科类进行办学。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确认申请表
锦州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报说明
一、非学科培训内容鉴定“一项一表”,每科培训内容均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填报口径:1.“办学内容”为现办学许可证载明内容;2.“机构性质”为营利或非营利;3.机构负责人为校长。
三、提供材料主要有:1.教学计划安排详表。含教学目标、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实施方式、时间安排等;2.教材教辅。含教师、学生使用的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如无固定教材,须提供一个培训周期(3个月)内所有培训材料;3.其他材料包括聘用教师情况等,如教师资格证、外教工作许可证等材料;4.机构拟提供的其他材料;5.“材料形式”为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材料;6.“备注”中注明材料时效,在用或准备使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申报情况说明”从教学目标体系、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说明申报培训内容的非学科培训属性,可另附页(需加盖公章)。
五、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二页以上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六、本申请表一式三份,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或打包后,与申请表一起提交(电子材料需提交优盘)。